为加强教研室建设,充分发挥教研室在教学、教学研究、科技工作、师资培养等项职能方面的积极作用,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稳定教学秩序,规范教学管理,提高学教质量,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教研室的地位和作用
1.教研室是高校中直接组织教师开展教学工作、教学研究、科技工作和进行师资培养的基层教学研究组织。
2.培养目标、培养计划、教学大纲的贯彻,教学研究与改革、各级科研课题的落实、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师梯队建设等各项教学基本建设实施,都要以教研室为落脚点。
3.教研室是直接联系学生,面对学生进行教学活动,最了解学生学习状况和教师教学水平的“前沿阵地”,是连接教学双方的纽带,在教学质量管理中有独特的作用,是保证和提高教学质量的基层教学组织。
4.学校的教学管理需要各系、部的教学管理相配合,各系、部教学管理则要以各教研室管理为基础。教研室的教学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的基本缓解,起着十分重要的基础作用。
二、教研室工作职责
学习和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上级文件精神和学院有关规定,加强师德教育和教风建设,努力提高全教研室人员德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坚持教书育人。
1.制订所开课程(含实践教学)德教学大纲,编写实践教学任务书、指导书,编制有关课程教学基本文件;审定或组织教师编著所用教材、参考书等。
2.安排和完成院、系(部)下达额教学任务,确定每门课程的教学内容、考核方案、教师配备,抓好各个教学环节,包括备课、讲授、辅导答疑、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作业批改、考核等教学环节,确保教学工作稳定有序地运行。
3.掌握所开课程地教学状况,切实做好期中教学检查,认真听取师生反映地意见和建议,妥善处理教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重要问题应及时向院、系(部)反映。
4.做好考试命题、监考、阅卷、成绩评定、试卷分析和课程教学总结等各项工作,保证教学质量。
5.制订课程建设规划,抓好重点课程建设,积极开展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手段的改革,提高课程教学质量,努力创建院级优秀课程。
6.积极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学习教育理论,研究教学规律,结合课程教学实际,开展教学法研究;组织观摩教学、听课、总结交流教学经验,召开学术报告会等,努力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7.坚持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积极开展高职教育教学研究和科技研究工作,主动争取立项课题,积极承揽科研项目,努力提高专业学术水平,多出研究成果。
8.协助院、系(部)作好教师梯队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青年教师编写教案,组织试讲,进行教学效果分析等,在教学实践中培养锻炼青年教师。
9.加强教学文档建设,认真收集和妥善保存各项教学资料,规范课程教学管理,努力创建先进教研室。
三、教研室主任的基本要求
1.有良好师德,能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2.有较高的业务水平,熟悉本室所承担的课程教学和科研工作。
3.有一定组织、管理与协调能力,能团结全室人员发挥集体作用。
4.教研室主任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教研室主任的主要工作职责
1.组织全室人员学习国家的教育方针、上级文件精神和学院有关规定,抓好本室人员的师德教育和教风建设,增强教研室凝聚力,充分调动和发挥全室教师的积极性,努力提高全室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2.负责制订本室的发展规划和学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团结全室人员认真履行教研室工作职责,努力完成本室所承担的各项任务。
4.每两周至少组织一次教学研究活动,教研活动要做到有计划、有重点、有记录。
5.负责组织重点课程建设、教材编写、科研立项等有关的申报工作。
6.负责对本室教师的授课计划、教案、教学实施情况、有关教学手册和试卷命题、批阅、成绩评定、试卷分析、课程教学总结等进行检查、指导、审核和质量评价。
7.负责对本室教师的聚焦学工作量、教学效果、教研活动、科研工作、论著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并按院、系(部)要求进行考核,提出考核意见和评选先进的推荐意见。
8.负责教研室日常工作的组织管理,根据院、系(部)要求,完整、准确、及时提供有关的教学信息和统计数据,按要求进行教研室工作总结。
五、考核与奖惩
1.系(部)和院有关职能部门要定期对教研室工作进行检查。学院每学年对教研室及教研室主任进行一次综合考评,并公布各教研室的教学和科研情况。
2.学院每学年要评选“先进教研组”和“优秀教研室主任”,给予表彰和奖励。
3.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给教研室以一定的教研经费,支持教研室开展各项教研活动。
4.学院每月发给教研室主任一定的工作津贴,系(部)从实际出发可另给予适当的工作量补贴。
5.晋升专业技术职务时,在相同条件下对教研室主任予以有限考虑;校外学术活动,教研室主任可以优先参加。
6.对考评部合格的教研室,除全院通报外,学校将责令其适时整改;对部合格的教研室主任,将予以解聘。
六、其他
1.学院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教研室主任工作会议,系(部)建立教研室主任例会制度。
2.学院每年根据需要不定期举办教研室主任培训班,加快其政治和业务素质的培养
和提高。
3.本暂行规定从发布之日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