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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舞表演专业2019级人才培养方案 (2.5+0.5模式)

发布日期:2019-08-19    作者:教务处     来源:     点击:

一、专业名称及代码

专业名称:歌舞表演

专业代码:

二、入学要求

高中阶段教育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力者

三、修业年限

3年,特殊原因最长可延长至5

四、职业面向与资格证书

毕业生主要面向歌舞团、文工团、文化馆、公办学校及培训学校、文化传媒公司等就业和自主创业,从事艺术表演、教学、文艺宣传等工作。

初始岗位

文艺干事、助教、创业者、普通演员

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证、演员证

发展岗位

文艺骨干、专业教师、公司CEO、艺术总监

资格证书

教师资格证、演员证

五、培养目标与规格

(一)培养目标

培养具有音乐表演的专业知识和艺术素养,掌握音乐表演专业技能,适应市场需求,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培养规格

1.素质要求

1)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爱国情怀,国家认同感,中华民族自豪感,遵守法律,遵规守纪,具有社会责任感和参与意识。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遵守履行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尊重劳动、热爱劳动;崇德向善、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具有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

3)具有集体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具有质量意识、绿色环保意识、安全意识、职业生涯规划意识等;

4)具有良好的职业形象和服务意识;具有从事护理相关职业的应具备的其它职业素要求。

5)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和人文素养。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要求,具有健康的体魄和心理、健全的人格;具有一定的审美和人文素养。

6)主动学习,具有创新创业意识和能力。

2.知识要求

具有专业歌舞表演技能型人才的必备的基本综合能力;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道德品质;良好的审美情趣、文化品位、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

3.能力要求

1专业理论知识和文化知识,能独立表演与排练歌舞节目;系统掌握从事音乐表演所必备的基本技能、基础知识、基本方法。具有良好的演唱或演奏能力,或胜任管弦乐队、中国民族乐队的合奏与重奏工作,适应岗位需要具备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艺术表现能力和表演实践能力,并为终身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熟悉国家关于文化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 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基本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在中外音乐交流演出中,熟练使用专业外语从事交流合作演出。并具备基本的计算机应用能力。掌握文献检索、学科查询的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尊重他人和团结协作能力。

2)创业和管理能力:熟悉护理管理的理论和知识,具备自我管理能力和与他人合作能力;具有良好的生理、心理状态和社会适应能力,正确认识和评价自己,慎独意识强;具备一定的自我心理调整能力和对挫折、失败的承受能力;具备正确认识社会、判别是非的基本能力;具有创新思维和创新创造能力。

3)具有终身学习的能力。

六、培养模式

工学结合模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多元化培养模式、订单培养模式等。

七、工作任务与职业能力分析

八、课程设置及要求

九、教学活动安排(附件—教学进程表)

十、选修课列表

十一、课程考核方式

十二、毕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