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顺利开展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工作,保障培训教学秩序,严格培训教学管理,不断提高培训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员报到前,须登录中国职业教育教师培训网,按照系统要求,录入真实的个人信息。
二、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遵守我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意见,通过班主任和基地办公室等正常渠道反映。
三、自觉转换角色,树立“学生角色”的自我意识,尊重教师,树立谦逊、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四、严格按照日程参加全部学习,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一律不准请假,不准缺席。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须由送培学校负责人向教育厅主管部门提出,并出具相关证明,经上级部门同意后,基地方可准假。由此影响培训过程考核成绩由学员自己负责。
五、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课,提前10分钟进入教室或实训室,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不旷课。上课和实训期间关闭通讯工具或设为无声状态。
六、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作业,积极参加技能训练,专业考察和企业实践,按时提交作业或实训成果。
七、学员要严格遵守学员公寓的安全制度和住宿管理规定、作息制度与卫生制度。不损毁住宿设施,不私自搭接电线电器,不留宿他人,不因娱乐影响自己和他人的正常学习和休息。要自觉做好防盗、防火、防疫、防意外事故等工作;要自觉维护学员公寓的管理秩序,提高自我管理能力。
八、仪表端庄,待人礼貌,自尊自爱,不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音像制品和网站,不发表非法和损害国家利益安全的言论,不赌博,不酗酒。
九、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德,不随地吐痰,不在学习场所吸烟,不乱扔果皮纸屑,保持学习场所整齐清洁。
十、爱护公共财务和教学设施,损坏或丢失按我院有关规定赔偿。
十一、学员在正常教学及各项活动中,应遵守纪律和安全操作规程,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十二、学员在日常学习及各项活动中,要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规程,听从指挥,服务管理;在公共场所,要遵守社会公德和所在场所的安全管理规定,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学员不得私自攀缘或翻越围墙、楼房、阳台、门窗、电杆等高危险地点或设施。
十三、学院周边环境复杂,学员外出时要注意交通和人身安全,提高自我保护能力。不提倡学员外出就餐、喝酒、娱乐。不能乘坐摩的等非法营运交通工具、禁止在学院周边小旅社住宿。避免与当地村民发生纠纷。
十四、在集体生活中,互相尊重,互相谅解、互相帮助。
十五、学员因违法、违纪、违规或个人疏忽而导致安全事故,责任应由学员本人承担。
十六、学员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时,应及时向班主任和学院保卫处汇报处理。发生事故并经妥善处理后,基地应报告主管单位和学员所在单位,并保存好各种原始资料。重大事故必须立即上报。
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