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我院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的考核工作,促进培训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考核制度由培训过程考核和结业考核两部分组成。
二、培训过程考核占考核总成绩60%,由培训教师在培训过程中根据培训内容中的典型训练项目对学员完成情况进行即时的评价考核,主要内容包括两部分,一是学习纪律、学习态度、操作规范与职业精神,占考核总成绩20%;二是专业理论知识占考核总成绩10%;三是典型训练项目完成情况,占考核总成绩40%。
三、结业考核占考核总成绩的40%,主要内容包括两个部分:一是学员教学设计、教案、说课,占考核总成绩20%;二是论文、调研报告或企业实践报告,占考核总成绩20%。
四、考核总成绩的确定。参培学员按要求完成全部培训任务,通过所有考核者,由培训机构颁发教育部、财政部统一编号的结业证书。考核总成绩按百分制评定,考核总成绩达到85分以上的可参加优秀学员评选。(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中优秀的比例不超过10%)
培训成绩=平时成绩10%+试讲成绩20%+专业理论10%+实践操作40%+论文20%。根据上述考核标准对学员的整个培训成绩进行综合评判,并根据评判成绩给出优秀、良、中、及格、不合格等;
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