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职业教育师资培养培训(以下简称“国培、省培”)经费管理办法,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全面提高中职教师队伍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促进全国职业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中等职业学校专业骨干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职成厅[2012]号)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国培基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经费管理
第二条 按教育部、财政部的规定,每位参训学员向承接任务的培训基地交纳培训费用。学员以现金支付、支票支付、转帐、汇款等方式将费用上缴到学院财务处。
第三条 国培、省培专项资金按照“方案明确、支出规范、注重绩效”的原则进行管理。
第四条 学院国培基地办公室根据职教教师培训规划和上级下达的培训任务,制定年度培训计划,报财务处备案。
第五条 国培、省培专项资金由学校财务处设立专账,实行统一管理,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年末结余资金转下一年度按规定继续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国培、省培专项经费借支和报销严格按照《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财务报账规定》的程序予以报销。
第三章 经费开支范围
第七条 经费主要用于培训过程中发生的教师讲课酬金、交通及食宿费用;参加培训学员的资料费、住宿费、顶岗实习费、参观实训费、伙食补助、保险费;管理人员津贴等劳务性支出;场地、设备和软件租用费、接送车辆交通费、耗材费、设备维护等费用。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国培基地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012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