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标准严格按照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大纲》和《贵州省计算机辅助普通话水平测试评分细则(试行)》执行。
二、普通话水平测试第一项“读单音节字词”、第二项“读多音节词语”和第三项“朗读短文”由计算机自动评分。
三、普通话水平测试第四项“说话”录音数据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上传至省中心服务器,由省中心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系统统一分配测试员评分。每位考生第四项录音数据均由2名测试员分别评分,其平均分值即为考生第四项得分。当两者误差较大或影响等级认定时由省中心安排复审。
四、测试员测评时,无权查看、透露考生信息、考试内容,不得保存考生语音资料。
五、前三项得分和第四项得分合计,为考生测试初始成绩,经省中心核查、复审后,即认定为最终成绩。无特殊原因,考生成绩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布。
六、为保证评分信度,省中心定期举办业务培训、听测训练和注册活动,测试员需按规定参加,未参加后续培训将不再担任打分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