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最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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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5-03-10    作者:教务处     来源:     点击:

二○○七年九月颁布

O一 一年九月修订

O一四年十一月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严肃教学纪律,规范教学管理,及时防范和处理教学工作中出现的扰乱教学秩序、影响教学质量的行为,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保证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有关教育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学责任事故是指教职工在教学活动或教学管理、教学服务工作过程中,因个人主观原因实施违反教学规程、教学管理工作规程或岗位职责、教学保障或安全规则等规定的行为,扰乱教学秩序、产生不良影响或造成不良后果的事件。

 

第三条               教学责任事故按责任主体分为AB两类。

A类责任主体一般为任课教师和实验(实训)指导教师。

B类责任主体一般为教学管理与服务人员,主要指教务处、各系部以及后勤保障等部门的相关管理与服务人员。

 

第四条               教学责任事故按其造成影响或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三级,分别为:

Ⅲ级事故:为一般教学责任事故,教职工因行为过错对教学正常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Ⅱ级事故:为严重教学责任事故,教职工因行为过错导致教学秩序混乱、影响教学质量的不良后果。

Ⅰ级事故:为重大教学责任事故,教职工因行为过错导致教学秩序严重混乱、影响教学质量的后果。

 

第五条               教学事故处理程序

(一)发生教学责任事故后,学生或教职员工要及时向所属部门或教务处报告,接报部门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减轻事故影响,避免事态发展,同时尽快了解事故详情。

(二)教学事故发现者(包括学院巡视组、教学管理单位、学院教学督导组、其他教职工学生、教学事故当事人)可通过电话、口述、书面等快捷方式直接向教务处报告教学事故,也可将教学事故情况书面拟稿交教务处教学管理办公室。

(三)教务处根据收到的教学事故报告及时填写“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通知书”,并尽快反馈到有关教学单位或职能部门,进行核实。

(四)教学事故由责任人所在系(部、校)或主管部门会同教务处调查核实。在事故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五)对核实无误的教学事故,教务处按事故性质填写《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书》,按事故分类处理权限,经审批后执行。经调查构成Ⅰ级教学责任事故的,应报分管教学副院长核准审批。

 

第六条               教学事故的分类处理

(一)Ⅲ级事故的处理

1、在本部门内给予通报批评。

2、视情节轻重扣除24节课时津贴或50元至100元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Ⅱ级事故的处理

1、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院范围内通报批评。

2、视其情节轻重扣发200元至半月以内的课时津贴或200元至半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三)Ⅰ级事故的处理

1、事故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对情节严重者,可由学校人事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记过处分;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情节特别严重,责任人认识较差的,可以对责任人给予降级或撤(停)职直至开除处分。触犯法律的,要报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2、视其情节轻重扣发16个月课时津贴或16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3、取消当年参加学院任何评优、评奖资格。

4、取消当年职称晋升资格。

(四)对以上各类教学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人或责任人所在部门负责赔偿。属个人原因造成的教学事故应追究责任人个人的责任;属集体工作失误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追究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五)对于一学年内再次发生教学责任事故的,应加重或从重处分。

(六)课时津贴扣除由教务处负责执行,奖励性绩效工资扣除由组织人事处负责执行。

 

第七条               教学事故的申诉与仲裁

(一)事故责任人如对事故认定和处理有异议,在接到处分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教务处提出书面复议申请。复议申请书应载明申请复议的事实、理由和请求事项。教务处在接到复议申请书后,应于十个工作日内做出相应答复。

(二)教学事故发生后,对主动承担责任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者,可适当减轻或免于处分,对隐瞒不报或态度恶劣者加重处分。

(三)“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书”是教学事故及处理的书面材料.作为年终考核、学期教学量化检评、工资调整、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及聘任等的有效依据。

(四)本办法中未列举或难于认定的教学责任事故,由学校成立临时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委员会进行认定。临时教学责任事故认定委员会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及教务处、人事处、纪检监察处、教学督导室和教师代表一名组成。

(五)教学事故复核和裁定,Ⅲ级教学事故和Ⅱ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负责,Ⅰ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汇同各部门复核、报主管院长审批。

(六)对于受到行政处分的责任人,在处分期满后,受处分人可向所属部门提出解除处分申请。教务处根据其在处分期间表现,向人事处提出是否解除处分的建议,由人事处按学院有关规定完善手续。

 

第八条               其他

(一)本办法解释权在教务处,最终仲裁权在院长办公会议。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教务处

20141121

 

 

教学责任事故认定标准(A类)

序号

       

事故

等级

1

课堂教学或实践教学期间发表否定或攻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言论、发表否定或攻击党和国家基本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利用教学时间进行布道或传教活动;宣扬种族歧视、煽动民族仇恨,或传播其他不良情绪,导致种族、民族矛盾或引发即时暴力

2

在教学过程中散布违背公序良俗的言论,造成恶劣影响

3

默许、暗示或鼓励学生罢课闹事。

4

在教学过程中借题发挥,宣泄个人不满,造成消极影响

5

上课时间接、打手机等通讯工具,影响正常教学,造成不良影响

6

教师上课衣冠不整,如穿背心、拖鞋、超短裙上课等(体育、舞蹈或必须换鞋的场所除外)

7

整节课(45分钟)未组织安排任何与课程有关的教学内容,放任学生自由活动

8

教师上课缺“六带”中三带或未按规定布置和全批全改作业

9

在课堂上推销或强制学生购买书籍、教材、参加校外违规培训或兜售其他物品

10

在教学过程中体罚、辱骂学生,造成恶劣影响

11

背离教学大纲,或教学内容错误或删减、未完成教学内容

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有明显不备课现象,或讲课内容出现明显错误而未能及时改正,一学期内达2次,或擅自删减教学内容在10%以上,或未完成课程标准所规定的教学内容达10%以上

教学内容偏离教学大纲,或擅自删减教学内容在20%以上,或未完成课程标准所规定的教学内容达20%以上。或内容明显错误达3次及以上,影响教学质量

教学内容完全背离教学大纲,或教学内容较多严重错误,经告知后仍未加纠正,严重影响教学质量,或擅自删减教学内容在30%以上,或未完成课程标准所规定的教学内容达30%以上

12

上课迟到或未按规定履行调、停课、代课手续或无故缺课

无正当理由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达5-10分钟

无故缺课2节以上,或无正当理由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达11分钟(含)以上,或经常(一学期内发生三次或以上)迟到、早退,造成不良影响

无故缺课达6课时

13

未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擅自变更上课时间或地点

随意调、停、代课4节或随意变更上课地点4节导致学生未能按时到课

随意调、停、代课6节或变更上课地点6节导致1/2以上学生缺课达4课时

14

考核、出卷

形成性考核或技能考核未准备充分,导致考核不能正常进行

不按规定时间或要求提交试题,导致课程考试不能正常进行

课程考试不按要求命题或命题出现严重差错,导致考试中断或失效

15

向学生泄露试题内容

向学生泄露试题内容,造成不良影响

向学生泄露试题内容,影响恶劣,严重影响考试信度

16

阅卷不认真或不按评分标准阅卷

阅卷马虎导致错改、漏改试题或算错卷面分数

随意评定学生成绩或不按评分标准阅卷,导致学生成绩出现严重误差,造成不良影响

17

未按要求提交学生考试成绩,严重影响学生补考或参加评优、评奖等相关工作进程

18

教材选用

任课教师无故临时变更教材等原因,造成积压教材价值在1000-2000元以上者。

任课教师无故临时变更教材等原因,造成积压教材价值在2000元以上者。

19

实验课、实训课、实习不负责任导致不良后果

课前准备不充分导致教学实习(实践)活动不能正常进行,或实习(实践)指导老师不按要求对学生进行指导,造成恶劣影响

实习(实践)指导教师教学过程中不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导致设备损坏或人身伤害等不良后果,或导致学生发生重大事故或违法违纪事件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因实验实训管理或指导不当,造成仪器设备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

Ⅱ级

20

顶岗实习指导和毕业论文(设计)指导

顶岗实习指导教师未按要求与学生保持联系,造成学生联系教师失联2周或以上的。

指导老师不按要求对学生毕业论文(设计)进行指导,造成恶劣影响或导致严重后果。


教学责任事故认定标准(B类)


序号

事项

事故

等级

1

教学调度或组织不力

因教学调度或组织考试等工作不力导致上课或考试不能顺利进行

Ⅱ级

因教学调度或组织考试不力导致上课或考试未能进行

Ⅰ级

2

教学计划

执行

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变更教学计划

Ⅱ级

教学安排表与教学计划不符,使正常教学受到影响

Ⅲ级

3

排课失误

因工作疏忽导致个别课程漏报、漏排、误排等,造成教学秩序混乱

Ⅱ级

未按要求提交教学安排表,导致多门课程漏报、漏排,造成教学秩序严重混乱

Ⅰ级

4

未准确及时传达学校或管理部门教学调度通知导致教学秩序混乱

未准确及时传达调、停课通知导致学生集体迟到2次(含)以内

Ⅲ级

未准确及时传达调、停课通知导致学生集体迟到3次或以上,或集体缺课达2课时

Ⅱ级

未准确及时传达学校重大教学调度通知导致教学秩序严重混乱

Ⅰ级

5

因主观原因造成试卷印刷分装失误、或试卷丢失或泄露

试卷印刷、分装出现严重错误,造成多个考场无法按时正常进行考试

Ⅱ级

印刷、传送、保管试卷不慎,造成试题泄露

Ⅱ级

在印刷、传送、保管过程中不慎丢失试题或试卷,或故意泄露试题内容,造成重大影响。

Ⅰ级

6

监考人员不负责任,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监考人员迟到5分钟-15分钟,或因监考人员试卷未准备好,造成考试延误10分钟以上,或未经教务处批准随意调换监考。

Ⅲ级

考场监考老师不负责任,对学生作弊现象听之任之,考场秩序混乱,或不及时处理,或庇护、说情;由于监考不严而出现多人舞弊。

Ⅱ级

监考老师因疏忽或未及时清点试卷等,造成试卷缺失或损毁

Ⅱ级

监考老师迟到或无正当理由中途离开考场超过15分钟

Ⅱ级

监考时无故缺席,或迟到、中途离开考场超过30分钟

Ⅰ级

7

因主观失误造成重要教学文件、数据资料损失

因主观失误造成学生试卷部分丢失或损毁

Ⅱ级

利用工作之便故意删改教学质量监控数据

Ⅱ级

因主观失误造成大量重要教学文件、数据资料,包括学生试卷、毕业论文(设计)等丢失或损毁,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Ⅰ级

8

成绩管理

不按规定履行相关手续随意更改学生考试成绩

Ⅱ级

教学管理人员或考务员私自修改学生成绩或在规定的试卷保管时间内,丢失1个班1门课程以上考试成绩或试卷

Ⅰ级

9

为学生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证明材料等

因审查不慎,为学生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在读等证明材料,造成不良影响

Ⅱ级

故意为学生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在读等证明材料,或擅自更改学生档案中的重要信息,造成恶劣影响

Ⅰ级

10

教材审核和管理

因教学系部、教务处对教材质量审核不严,致使质量低劣教材进入课堂,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Ⅲ级

教务处、图书馆或教学系部因工作失误,至开学第二周周三,教材缺书率达20%以上

Ⅱ级

11

后勤保障人员失职

值班人员无正当理由未按教学安排按时打开教室,影响教学活动正常开展

Ⅲ级

因工作失职造成教室无粉笔、板擦,或未清扫教学场所等,导致不良影响

Ⅲ级

经批准应准备或维修的教学设施,或允诺完成的水、电、房等修缮,非遇到特殊情况而未如期完成,影响教学活动正常进行

Ⅲ级

因实验员、管理人员失职导致实践性教学未能正常进行达2学时

Ⅱ级

校内原因且事先未通知而停电,致使教学活动被迫中断,有关责任人未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处理,造成恶劣影响

Ⅱ级

非不可抗原因班车发车晚点或其他主观因素导致教师上课迟到达15分钟

Ⅱ级

12

发生教学责任事故后拖延不报

发现教学责任事故后拖延汇报造成不良影响

Ⅱ级

发现教学责任事故后隐瞒不报,或对事故采取推诿、放任态度,导致严重后果

Ⅰ级

附:

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事故通知单(存根)

教学事故责任人

 

职务(职称)

 

教学事故时间

 

教学事故地点

 

教学事故内容、过程

(摘要)

 

教学事故初步认定级别

 

教学事故审批

 

院(系、部、校、处)签收人:                                          

 

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事故通知单

教学事故责任人

 

职务(职称)

 

教学事故时间

 

教学事故地点

 

教学事故内容、过程

(摘要)

 

教学事故初步认定级别

 

教学事故审批

 

院(系、部、校、处)签收人:                                    

 

贵州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教学事故认定书

事故责任人单位

 

事故责任人

姓名

 

性别

 

年龄

 

行政职务

 

技术职称

 

事故时间

 

事故地点

 

事故内容、过程:

 

 

 

 

事故责任人签字:

     

事故责任人部门意见

认定教学事故级别

 

处理意见:

 

 

 

 

部门责任人(签字)

(部门公章)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部门公章)

     

主管院长意见

 

 

 

主管院长(签字)

     

备注(附件材料等):

 











 

注:此表一式三份,责任人所在单位、教务处、人事处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