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最新通知

教务最新通知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教务最新通知 >> 正文

关于2017届毕业相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30    作者:教务处     来源:     点击:

   2017届毕业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将于本月正式开始,根据教育部第21号令及我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现将毕业相关事项整理通知如下,请各位毕业生务必认真查看:

1、发证时间:我院毕业证书注册办理一年一次,发证时间根据省教育厅统一规定为7月1日。

2、获得毕业资格须满足以下条件:

①完成本专业所有教学科目且成绩合格;

②获得教学计划规定的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③截止2017年4月30日前无欠费(以财务签章日期为准);

④毕业当年未受到记过、留校察看处分以及无违法违纪行为。

凡通过毕业资格审查者,我院均予注册学历及颁发毕业证书。

3、结业证书:3门(含3门)以内科目不及格或无职业资格证书未取得毕业资格者,在无欠费情况下,学院准予结业,颁发结业证书并注册。获得结业证书的学生自领证两年内(即2019年7月1日前),可在学院规定时间返校调考,调考合格(或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学院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逾期不再换发证书。

    2017年度返校调考时间为9月20日。

4、因3门以上科目不及格未取得毕业资格者,须于离校两年内(即2019年7月1日前),在学院规定时间返校调考,调考合格后可申请随2018届或2019届毕业生一同毕业,毕业时间按发证日期填写。两年内未返校调考或调考后仍未全部合格者,学院注销其学籍,不再予以考试机会及颁发证书。

5、按规定缴纳学费及相关费用是高校在校生应依法履行的义务,截止至2017年4月30日未及时缴纳学费者(以财务签章日期为准),学院不予进行学年注册及学历注册。欠费学生可于两年内(即2019年4月30日前)返校缴纳欠款,缴清后随当届毕业生申领毕业证书。逾期学院注销学籍。

6、未获得毕业证书的同学,离校前请在班主任老师处领取本人标准毕业照和离校清单,务必妥善保存,以便返校调考及申办毕业证书。

7、参加专升本考试的同学请注意:本科院校须验证专科毕业证书方予录取,学院不出具除毕业证书以外的任何学历证明。